信息索引号: 00250204-7/2025-0016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湖区财政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财政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西湖区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及工作动态,持续开展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我区财政系统信息公开实效。2024年,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西湖财政国资公众号推送609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本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确保网站栏目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二是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信息化辅助机制建设,实现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全业务模块的监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加强运用新媒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充分运用“西湖财政国资”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规范性信息及政策解读,并通过各种形式就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进行及时、准确、权威地回应。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工作,既保证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申请渠道,简化网上申请填报手续,规范答复函格式和答复用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五)保障监督

优化完善公开程序,明确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要求,责任到人,密切协作。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和流程,完善信息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符合保密要求。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信息公开措施落实到位,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公开投诉监督链接和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价,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本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机制。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未发生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对照上级要求,还有可以进步的空间。主要是主动公开及时性还有提升空间,部分栏目的更新频率有待提高。2025年将持续做好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并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压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转变思维理念,促进政务公开提速。

二是规范程序,完善机制。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避免信息超期未更新、遗漏等情况的发生,促进信息发布流程更加规范化、高效化。

三是加大力度,提升实效。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梳理,不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财政重要政策、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的发布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索引号

00250204-7/2025-0016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湖区财政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0 09:24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财政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西湖区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及工作动态,持续开展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我区财政系统信息公开实效。2024年,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西湖财政国资公众号推送609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本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确保网站栏目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二是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信息化辅助机制建设,实现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全业务模块的监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加强运用新媒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充分运用“西湖财政国资”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规范性信息及政策解读,并通过各种形式就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进行及时、准确、权威地回应。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工作,既保证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申请渠道,简化网上申请填报手续,规范答复函格式和答复用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五)保障监督

优化完善公开程序,明确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要求,责任到人,密切协作。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和流程,完善信息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符合保密要求。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信息公开措施落实到位,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公开投诉监督链接和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价,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本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机制。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未发生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对照上级要求,还有可以进步的空间。主要是主动公开及时性还有提升空间,部分栏目的更新频率有待提高。2025年将持续做好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并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压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转变思维理念,促进政务公开提速。

二是规范程序,完善机制。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避免信息超期未更新、遗漏等情况的发生,促进信息发布流程更加规范化、高效化。

三是加大力度,提升实效。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梳理,不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财政重要政策、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的发布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